- 上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CHAN KAI KIT(中文名:陳啓傑)
- 選任辯護人
- 柳國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520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刑之部分(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2668號)、112年度金訴緝字112號112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刑之部分(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4323號、第25291號、第25293號),提起上訴,本院合併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12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陳啓傑所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12號判決附表編號1、2所示貳罪,其中編號1所示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編號2所示之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其餘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審判範圍
㈠上訴人即被告CHAN KAI KIT(中文名陳啓傑,以下稱被告)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下稱原審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520號加重詐欺等案件民國112年11月30日判決「刑之部分」提起上訴(詳後㈡所述),及上訴人即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緝字112號加重詐欺等案件112年12月28日判決「刑之部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7號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件裁判於法律人 LawPlayer 另收錄 8 筆相關判決,可於本頁相關判決區逐筆查閱。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