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附民字第30、31、32號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 原告
- 李蕙如
- 原告
- 蔡江祥
- 原告
- 邱進順
- 原告
- 尤溱鎂
- 被告
- 翁瑋業
張竣豪
陳建中
黃素華
陳育琦
林上乘
陳 雍
王耀東
洪嘉遠
劉卓睿
林宜燕
宋昌雲
王朝為
(
張元櫪
蔡富全
王泳豐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397、1398、1402、1403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附民字第30、31、32號於民國 114 年 07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件裁判於法律人 LawPlayer 另收錄 2 筆相關判決,可於本頁相關判決區逐筆查閱。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