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四九五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四九五號
- 上訴人
- 丙○○
- 即自訴人
- 代理人
- 陳純仁
- 被告
- 甲○○
- 被告
- 乙○○
右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上訴人即自訴人提起自訴。茲查其犯罪是否成立,應以被告甲○○前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自訴上訴人即本案自訴人丙○○之偽造文書罪(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自字第一八號、本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六二號)是否成立為斷,而該案現繫屬於最高法院,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裁定於其判決確定以前停止本件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