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金上重訴字第一四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金上重訴字第一四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輔佐人
- 丙○○
- 選任辯護人
- 乙○○
右列上訴人即被告甲○○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茲因上訴人患巴金森氏症,不能到庭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應於其能到庭陳述以前停止審判,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金上重訴字第一四號
右列上訴人即被告甲○○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茲因上訴人患巴金森氏症,不能到庭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應於其能到庭陳述以前停止審判,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