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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1342號

賭博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22 日

法官王增瑜梁堯銘廖柏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上易字第134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吳莉鴦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丁○○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林世祿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丙○○

           號

上列被告賭博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名稱及數量」欄內,關於第六行「捷豹1臺(含IC板2塊)」之記載,應更正為「捷豹1臺(含IC板1塊)」;另關於欄末「共61臺(含IC板共76塊)」之記載,應更正為「共61臺(含IC板共75塊)」。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四十三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案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名稱及數量」欄內,有主文所載之誤寫、誤算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增 瑜

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廖 柏 基

書記官 王 麗 英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1342號於民國 97 年 04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賭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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