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239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39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罪,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又壹拾伍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下同)90年5月10日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之罪,經最高法院以96年度台上字第2803號(偵查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0年度偵字第13332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已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