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73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35號
- 聲請人
-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
(現在台灣台中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罪,減為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查受刑人於94年10月14日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之罪,經本院以95年度上訴字第511號(偵查案號: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6682號),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