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363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36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受刑人甲○○因詐欺等罪,經本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2、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 4 │├────────┼────────┼────────┼────────┼────────┤│罪 名│搶奪 │竊盜 │竊盜 │詐欺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 │ │ │減為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96年9月27日 │96年9月27日 │96年10月1日 │95年11月中旬某日││ │ │ │ │起至96年1月17日 │├────────┼────────┼────────┼────────┼────────┤│偵查 (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6年度偵│臺中地檢96年度偵│臺中地檢96年度偵│臺中地檢96年度偵││年 度 案 號 │字第23420號 │字第23420號 │字第23420號 │字第2767號等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最│ │ │ │ │分院 ││後├──────┼────────┼────────┼────────┼────────┤│事│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3941│96年度訴字第3941│96年度訴字第3941│97年度上易字第 ││實│ │號 │號 │號 │174、175號 ││審├──────┼────────┼────────┼────────┼────────┤│ │判 決 日 期 │97年1月17日 │97年1月17日 │97年1月17日 │97年3月19日 │├─┼──────┼────────┼────────┼────────┼────────┤│確│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 │ │ │ │分院 ││定├──────┼────────┼────────┼────────┼────────┤│ │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3941│96年度訴字第3941│96年度訴字第3941│97年度上易字第 ││判│ │號 │號 │號 │174、175號 ││ ├──────┼────────┼────────┼────────┼────────┤│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3月27日 │97年3月27日 │97年3月27日 │97年3月19日 │├─┴──────┼────────┼────────┼────────┼────────┤│備 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 │字第11080號(編 │字第11080號 │字第11080號 │字第6038號(有押││ │號1-3定應執行刑1│ │ │) ││ │年6月,有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