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213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2132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六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本件上訴人即被告甲○○前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經本院認為犯妨害自由等罪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99年1月5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茲以前開執行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認為尚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予延長羈押期間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