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5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52號
- 上訴人
- 黃榮樹
- 訴訟代理人
- 熊治璿律師
- 複代理人
- 洪雅宣
- 被上訴人
- 黃 琴
- 訴訟代理人
- 常照倫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建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1年11月8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臺灣臺中地方院101年度中簡字第2492號請求塗銷登記事件,上訴人對坐落門牌號碼臺中市○○區(改制前為臺中縣○○市○○○街00號之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有無侵害被上訴人所有權之情事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下同)101年11 月8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確定,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4月25日中院彥中簡民庚2492字第00000號函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