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再抗字第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再抗字第9號
再審聲請人 遠泰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陸巨君
- 法定代理人
- 再審聲請人 蔡明志
- 法定代理人
- 再審聲請人 眼經數位列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榮州
- 法定代理人
- 再審聲請人 陸力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陸世偉
- 法定代理人
- 再審聲請人 台灣動力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陸世偉
再審聲請人 紀明晰
上列再審聲請人與再審相對人昱奇環科有限公司間因假處分事件,再審聲請人不服民國102年7月2日本院102年度抗更㈠字第30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1,000元,茲限再審聲請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五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