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上字第50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506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上旗
- 上訴人
- 余清輝
- 上訴人
- 兼特別代理人
- 余明模
- 上訴人
- 余明樟
- 上訴人
- 視同上訴人 郭余芳蓮
- 上訴人
- 受告知訴訟人 余明澤
- 參加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俊昇
- 訴訟代理人
- 蔡易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19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附表不動產標示欄內編號7「門牌號碼:彰化縣○○市○○路○段00號房屋」之記載,應更正為「門牌號碼:彰化縣○○市○○路○段00號房屋」。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