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7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271號
- 上訴人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張鐵柱
- 訴訟代理人
- 賴俊維律師
- 被上訴人
- 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公益基金會
- 法定代理人
- 趙藤雄
- 訴訟代理人
- 陳彥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莊植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被上訴人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基金會」之記載,應更正為「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公益】基金會」。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並有法人登記證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9頁),故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