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字第59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594號
- 上訴人
- 賀姿華
- 被上訴人
- 梁家茜
- 被上訴人
- 賴清祥
- 被上訴人
- 許芷瑜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許恒源
- 被上訴人
- 梁家偉
梁愛月
上列當事人間移轉不動產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6月3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594號
梁愛月
上列當事人間移轉不動產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6月3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