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547號
- 上訴人
- 洪敏桂
- 訴訟代理人
- 莊慶洲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亞澂律師
- 被上訴人
- 曾偉明
- 被上訴人
- 林美枝
- 被上訴人
- 曾聖富
- 被上訴人
- 曾翠芬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鉦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11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兩造間民事訴訟關於上訴人對曾偉明之票款債權是否成立之裁判,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315號給付票款事件民事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故裁定於該案民事訴訟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上開民事事件已經最高法院於民國110年6月28日裁定駁回上訴確定,訴訟已告終結,有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上字第35號民事裁定在卷可憑。
三、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