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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547號

撤銷遺產分割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楊熾光郭玄義戴博誠

上訴人
洪敏桂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代理人
吳亞澂律師
被上訴人
曾偉明
被上訴人
林美枝
被上訴人
曾聖富
被上訴人
曾翠芬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鉦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11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兩造間民事訴訟關於上訴人對曾偉明之票款債權是否成立之裁判,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315號給付票款事件民事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故裁定於該案民事訴訟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上開民事事件已經最高法院於民國110年6月28日裁定駁回上訴確定,訴訟已告終結,有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上字第35號民事裁定在卷可憑。

三、爰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郭玄義

                 法 官 戴博誠

                 書記官 江玉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字第547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遺產分割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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