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七十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七十號
- 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潘燕玲
- 被上訴人
-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照德~B2法 官 陳成泉~B3法 官 蔡王金全
O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七十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照德~B2法 官 陳成泉~B3法 官 蔡王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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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