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7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61號

確認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21 日

法官林陳松古金男鄭金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61號

視同上訴人 三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耀愿

視同上訴人就上訴人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甲○○

間因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上訴人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甲○○間因確認債權存在事件,視同上訴人三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應由劉耀愿為其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

理由

一、按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78條定有明文。查本院9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61號確認債權存在事件,視同上訴人三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代理人原為乙○○,嗣變更為劉耀愿,此有公司登記資料、戶籍謄本可稽,惟其迄未聲明承受訴訟,為此爰依職權裁定命劉耀愿為視同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而承受本件訴訟。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陳松

                 法 官 古金男

                 法 官 鄭金龍

書記官 陳振海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61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債權存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