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上字第279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吳火川胡景彬陳繼先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上字第279號

上訴人
即反訴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劉家驥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反訴原告)與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甲○○○間因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中反訴部分核其訴訟標的價額新台幣(下同)2,699,872元(詳見本院97年9月24日確定裁定書),第三審應徵裁判費41,59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三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反訴部分之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火 川

               法 官 胡 景 彬

               法 官 陳 繼 先

               書記官 陳 三 軫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上字第279號於民國 97 年 12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