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2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5 月 08 日

法官蕭守田劉國賓廖國勝

原告
乙○○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九十二年度六交簡字第七三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周玄鎮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八   日

                       審判長法官 蕭守田

                       法   官 劉國賓

                       法   官 廖國勝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五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斗六簡易庭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九十二年度六交簡字第七三號於民國 92 年 05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