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2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字第22號
上 訴 人即
- 原告
- 陳人豪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本院105年度交字第22號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字第22號
上 訴 人即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本院105年度交字第22號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