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原告
- 葉玲玲 送達處所:嘉義文化路○○○000○○○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間遺產稅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事項應行補正,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侯明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間遺產稅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事項應行補正,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侯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