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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遺產稅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8 日

法官侯明正

原告
葉玲玲 送達處所:嘉義文化路○○○000○○○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間遺產稅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事項應行補正,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侯明正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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