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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02 日

法官田幸豔蔡奇秀施介元

附民原告  台南市消防局義勇消防總隊第一大隊南門中隊

法定代理人
許福源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麗珠律師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附民被告 黃永田
訴訟代理人
何朝棟律師

附民被告  葉朝嘉

上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三九七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幸豔

                   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施介元

                   書記官 周怡青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三九七號於民國 100 年 09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