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附民原告 台南市消防局義勇消防總隊第一大隊南門中隊
- 法定代理人
- 許福源
- 訴訟代理人
- 江信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麗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凱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附民被告 黃永田
- 訴訟代理人
- 何朝棟律師
附民被告 葉朝嘉
上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三九七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附民原告 台南市消防局義勇消防總隊第一大隊南門中隊
附民被告 葉朝嘉
上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三九七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