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0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47號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18 日

法官林臻嫺曾仁勇許嘉容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547號

被告
王登毅
選任辯護人
熊家興律師

      李國禎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主文欄及理由欄有關扣案如附表一所示物品應「沒收」之記載均更正為「沒收銷燬」。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判決原本及正本之理由欄貳、二、(六)沒收部分記載「扣案如附表一所示甲基安非他命、MDMA,均屬查獲之第二級毒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沒收。」,漏載「銷燬」二字,顯係誤寫,爰更正此部份理由欄及主文欄之記載,裁定如主文所示。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臻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8 日

法 官 曾仁勇

法 官 許嘉容

書記官 陳玉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47號於民國 102 年 03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