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27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27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隆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續字第123號),查與繫屬於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451號詐欺案件相牽連。茲經徵得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承審股別:樸股)同意,此有本院電話紀錄附卷可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6條第2項前段,將本件移送於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合併審判,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275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續字第123號),查與繫屬於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451號詐欺案件相牽連。茲經徵得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承審股別:樸股)同意,此有本院電話紀錄附卷可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6條第2項前段,將本件移送於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合併審判,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