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22號
- 原告
- 王旖濃
- 原告
- 訴訟代理人兼
- 送達代收人
- 洪志明
- 被告
- 林志鴻
- 被告
- 捷麗通運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曾明澤
- 被告
- 倪健彰
- 被告
- 展億遊覽汽車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蘇滄洲
上列被告因民國104 年度交易字第74號業務過失致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22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4 年度交易字第74號業務過失致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