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46號
- 原告
- UPAKHOT SOMROT(松羅,泰國籍)
- 訴訟代理人
- 凃禎和律師
- 被告
- 金協興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楊村根 男 6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 代理人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勞安易字第2號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附民字第146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勞安易字第2號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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