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7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許耀堂
- 送達代收人
- 許榮良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第一審判決(107年度訴字第97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107年9月3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7號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第一審判決(107年度訴字第97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107年9月3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