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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0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黃琴媛孫淑玉吳彥慧

附民原告  甲○○○

附民被告  乙○○

      林○安 (真實姓名年籍等資料詳卷)

      張○宜(林○安之法定代理人)

      李○丞 (真實姓名年籍等資料詳卷)

      李○(李○丞之法定代理人)

上列被告(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2項規定,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3款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刑事案件之當事人之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而被告中之李○丞、林○安均係滿12歲而未滿18歲之少年,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其等身分之資訊,且其等之法定代理人張○宜、李○,若揭露其等身分之資訊,亦有揭露上揭刑事案件當事人身分之疑慮,爰均不予揭露其等之真實姓名年籍等資料)因民國108 年度金訴字第238 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琴媛

                  法 官 孫淑玉

                  法 官 吳彥慧

                  書記官 張儷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406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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