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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3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包梅真廖建瑋陳世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3號

原告
江政霖
被告
于名揚

上列被告因交通過失傷害案件(108年度交易字第99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包梅真

                   法 官 廖建瑋

                   法 官 陳世旻

                   書記官 謝盈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3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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