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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11號

違反公司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鄧希賢蔡直青陳文欽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葉炳宏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按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本案被告葉炳宏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蔡直青

法 官 陳文欽

                   書記官 廖庭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11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公司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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