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92號
- 原告
- 王詩涵
- 訴訟代理人
- 何紫瀅律師
- 被告
- 王榮泰(已歿)
- 兼法定代理人
- 劉雪芳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10年度交訴字第20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聲明及陳述均如附件。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三、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部分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王榮泰被訴公共危險案件,因被告王榮泰已於民國110年10月30日死亡,經本院判決諭知不受理在案,自應依前揭規定,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因本訴駁回而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