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38號
附民原告 賴劉玉琴女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附民被告 葉承儒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478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2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陳淑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38號
附民原告 賴劉玉琴女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附民被告 葉承儒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478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2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陳淑勤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