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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1096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17 日

法官鄧希賢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朱中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偵字第210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朱中義自民國112年11月17日撤銷羈押。

理由

一、本件被告朱中義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審酌各項卷內事證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而諭知羈押處分。

二、茲被告業經本院判決在案,保全被告之必要性已不存在,本件羈押被告之原因已消滅,應撤銷羈押。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鄧希賢

                書記官 曾詩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096號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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