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07 條(羈押之撤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
- 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
- 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陳述意見。
-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
- 偵查中之撤銷羈押,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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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iyuki
10 days ago
司法類科
第一項,通常以裁定為之。(121)
punica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與121條之3(撤銷暫行安置)做比較。
shiuning
3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聲請撤銷羈押
rose0429
5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檢察官如聲請撤銷羈押法院即應撤銷;但如檢察官聲請停止羈押,法院得為裁量而不受檢察官之拘束
u88480
a year ago
107條4項vs 110條2項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
II 「🥷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
💇立法理由:
偵查中之被告,卷證均在檢察署,其羈押原因是否消滅,檢察官最為清楚,爰增列第二項。
III 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陳述意見。
IV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
V 偵查中之撤銷羈押,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立法理由:
縱使在審判中,檢察官仍具有維持公訴以及上訴之利益存在,故法院於決定撤銷或停止羈押時,不僅是偵查中,在審判中也應該要徵詢檢察官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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