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刑事訴訟法 第 107 條(羈押之撤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
  2. 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
  3. 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陳述意見。
  4.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
  5. 偵查中之撤銷羈押,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刑事訴訟法 第107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ouyang
15 days ago
司法類科
落實司法客觀性原則: 在偵查階段,檢察官不僅是追訴者,也是維持客觀公正的國家機關。當檢察官認定羈押原因消滅或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時,基於保障人權,法院應立即配合撤銷羈押。 縮短釋放程序時間: 為求時效,賦予檢察官於偵查中向法院聲請撤銷時,得「先行釋放被告」的權限。不必等待法院繁冗的文書與裁定程序,能以最快速度回復被告的人身自由。 剝奪法院之實質審查權: 法院在收到檢察官的聲請時,僅有審核之形式審查權,原則上必須照准撤銷,無權以實體理由駁回檢察官的撤銷聲請。
huang999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法定撤銷羈押:107第一項及109。
huang999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第二項:「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表示在審判中,檢察官沒有撤銷羈押之聲請權。§107第四項:「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110第二項:「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
miyuki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第一項,通常以裁定為之。(121)
punica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與121條之3(撤銷暫行安置)做比較。
shiuning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聲請撤銷羈押
rose0429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檢察官如聲請撤銷羈押法院即應撤銷;但如檢察官聲請停止羈押,法院得為裁量而不受檢察官之拘束
u88480
3 years ago
107條4項vs 110條2項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 II 「🥷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 💇立法理由: 偵查中之被告,卷證均在檢察署,其羈押原因是否消滅,檢察官最為清楚,爰增列第二項。 III 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陳述意見。 IV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 V 偵查中之撤銷羈押,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立法理由: 縱使在審判中,檢察官仍具有維持公訴以及上訴之利益存在,故法院於決定撤銷或停止羈押時,不僅是偵查中,在審判中也應該要徵詢檢察官的意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