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О三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О三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蘇建榮律師
徐履冰律師
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本院前以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事,認有羈押之必要,執行羈押。茲因上項情事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消滅,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О三號
徐履冰律師
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本院前以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事,認有羈押之必要,執行羈押。茲因上項情事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消滅,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