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06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061號
- 上訴人即被告
- 甲○○
(在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97年度訴字第2061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98年2月6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061號
(在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97年度訴字第2061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98年2月6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