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6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061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2 月 11 日

法官林英志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061號

上訴人即被告
甲○○

           (在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97年度訴字第2061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98年2月6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英志

                書記官 田富蓉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061號於民國 98 年 02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