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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66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19 日

法官吳坤芳黃翰義張銘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66號

上訴人
許睿文
即被告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刑事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99年12月23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坤芳

                    法 官 黃翰義

                    法 官 張銘晃

                    書記官 鄭梅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66號於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