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6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66號
- 上訴人
- 許睿文
- 即被告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刑事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99年12月23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66號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刑事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99年12月23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