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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5號

殺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02 日

法官林彥君莊玉熙周宛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5號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杜清財
選任辯護人
蘇文奕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被告杜清財之羈押期間,自民國100年5月8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上列被告杜清財因殺人等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100年2月8日將其收押,茲查上項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彥君

法 官 莊玉熙

法 官 周宛瑩

書記官 蔡志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5號於民國 100 年 05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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