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68號

請求確認股東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王淑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68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廖素芬
被上訴人
即被告
三隆齒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昆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1年10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5萬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61,642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淑惠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任婉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68號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確認股東權存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