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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29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盧亨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29號

上訴人
即原告
林仲義
訴訟代理人
李永裕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璟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7月25日本院100年度訴字第1129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300,000元,未據繳納上訴費用50,5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盧亨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盧昱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29號於民國 101 年 08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