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6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6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廖素芬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三隆齒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昆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1年10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5萬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61,642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