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郭文郁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徐村昇 住臺南市○○區○○街000巷00號
李弘仁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
林孟螢 住臺南市○區○○路00巷0號5樓
許朝壯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洪嘉駿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7樓之6
蘇文龍 住臺南市○○區○○○00○0號
任家麟 住臺南市○○區○○○街000號
鄭宗徨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弄0號
楊俊賢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巷0弄0號
周文章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劉見義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6
樓
蔡建民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林昭鏵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巷0號
鍾永進 住臺南市○○區○○○街00號
楊允德 住臺南市○○區○○街0巷0號
蔡佳成 住臺南市○區○○○街00巷0號
梁靜梅 住臺南市○○區○○街000巷00號
郭泰山 住台南市○○區○○村00鄰○○街00號
許金水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弄0號
許進泰 住臺南市○○區○○村○○00○0號
許明松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吳安雄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
號
朱進銘 住臺南市○○區○○街000巷00號
葉清農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鄭宗廟 住高雄市○○區○○街00巷00號
林秀琴 住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陳水玉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楊進來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陳文清 住臺南市○○區○○○街00號
陳明正 住臺南市○區○○路000號
郭仲倫 住臺南市○○區○○街000號
林秀枝 住臺南市○○區○○○街00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璟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0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給付薪資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共計為新臺幣(下同)4,595,352 元,其中給付員工紅利部分為2,204,32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318元;給付失業給付部分為2,133,54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33,279元;未依原薪資回聘部分為257,49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4,140元,合計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共計為71,73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中具體表明上訴理由,併依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併予補正及檢附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