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7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耕園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卉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偉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1年度訴字第77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兩造均提起上訴到院,經查:
一、上訴人耕園營造有限公司部分: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89,97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081元,尚未據繳納。
二、上訴人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部分:上訴利益金額為1,737,06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7,339元,尚未據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各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分別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