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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繼字第381號

陳報遺產清冊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繼字第381號

聲請人
蘇劉招治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蘇聰獻(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安定區蘇林里1鄰蘇厝2號之7)於101年1月18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林可婷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謝麗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繼字第381號於民國 101 年 02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陳報遺產清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