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1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0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簡上字第127號上 訴 人 雙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健郎 被上訴人 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奕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100年6月1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00年度南簡字第967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張麗娟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林雯娟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楊宗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