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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99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蔡盈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99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允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林寶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順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54,02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60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盈貞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99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