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634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6348號
- 債權人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淮舟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陳慧珊
- 債務人
- 李宜嬪即威信企業社
- 債務人
- 桔莨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頂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①肆拾柒萬壹仟元②叁拾伍萬元,及自民國①一百零二年二月十八日②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